皮尔士心中的逻辑学:从科学分类法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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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留华.皮尔士心中的逻辑学:从科学分类法来看[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34-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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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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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2]上海浦东新区区委党校,上海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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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皮尔士试图从科学分类法阐明逻辑学与其他科学之间的诸种关联,从而让我们看到一个既有所主张又有所保留、既充分包容又严格限定的逻辑科学:1.逻辑学作为实证科学,被归在哲学分部中,位居数学这一非实证科学之后;2.即便在哲学内部,逻辑学作为规范科学也不是处在第一位,形而上学倒是排在逻辑学之后,但在逻辑学之前存在着现象学这一哲学分支,而且在规范科学内部还有伦理学、美学位居逻辑学之前;3.逻辑学自身也是一个复杂的学科体系,其不仅关注论证有效性的批判论即今天通常意义上的逻辑,而且把理论意义上的语法和修辞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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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皮尔士 逻辑学 数学 哲学 指号学 科学分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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