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认定、成因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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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义发,陈丽平.恶意诉讼认定、成因及防范[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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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义发 陈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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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六安,237006;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六安,237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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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恶意诉讼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我国当前推行的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诚信体系尚未完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有效地遏制恶意诉讼,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加快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加大我国法律对恶意诉讼者的惩戒力度,增加恶意诉讼的法律成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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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诉讼 认定 成因 防范 |
文章编号: | 1003-4730(2008)01-0042-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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