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恶意诉讼认定、成因及防范
引用本文:李义发,陈丽平.恶意诉讼认定、成因及防范[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42-45.
作者姓名:李义发  陈丽平
作者单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六安,237006;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六安,237006
摘    要:恶意诉讼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我国当前推行的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诚信体系尚未完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有效地遏制恶意诉讼,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加快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加大我国法律对恶意诉讼者的惩戒力度,增加恶意诉讼的法律成本与风险。

关 键 词:恶意诉讼  认定  成因  防范
文章编号:1003-4730(2008)01-0042-04
修稿时间:2007年6月11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