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务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刘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务探讨[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4):7-8. |
| |
作者姓名: | 刘艳 |
| |
作者单位: |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
| |
摘 要: | 离婚过错赔偿是在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进行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制度适应了当前新形势下调整婚姻关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有过锖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但要真正把握其立法精神,还需要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理论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
关 键 词: | 离婚 过错行为 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 |
文章编号: | 1671-5330-(2003)04-0007-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1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