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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合同的性质与法律救济机制
引用本文:沈跃东.试论行政合同的性质与法律救济机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41-43.
作者姓名:沈跃东
摘    要:行政合同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至今还没有取得“名份”,原因在于对它的性质的认识有分歧,没有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合同纠纷采取司法外的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司法救济——行政诉讼。

关 键 词: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性质  法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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