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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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雨,王鹏祥.危险驾驶罪探析[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6):9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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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雨 王鹏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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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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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罚结构的调整与相关制度的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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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驾驶罪的"道路"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相一致,危险驾驶罪的对象仅限于机动车。在认定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判断。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相似罪名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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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 追逐竞驶 醉驾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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