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证据的法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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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振杰.电子文件证据的法律定位[J].北京档案,2004(11):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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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振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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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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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文件证据的可采性,就是指它可否作为证据被法律以及司法程序所接受的问题.学术界已经达成一致,即承认电子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即具有它自己的证明力,但电子文件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相比传统的证据类型而言,有其独特之处,目前学术界对于电子文件证据地位争议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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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文件 证据制度 法律效力 视听资料 书证说 独立证据 |
Ori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culture industri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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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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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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