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电子文件证据的法律定位
引用本文:徐振杰.电子文件证据的法律定位[J].北京档案,2004(11):30-31.
作者姓名:徐振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电子文件证据的可采性,就是指它可否作为证据被法律以及司法程序所接受的问题.学术界已经达成一致,即承认电子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即具有它自己的证明力,但电子文件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相比传统的证据类型而言,有其独特之处,目前学术界对于电子文件证据地位争议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关 键 词:电子文件  证据制度  法律效力  视听资料  书证说  独立证据

Ori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culture industriat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