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标准下的语文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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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璐璐.新课程标准下的语文教学[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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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璐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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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确定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课堂教学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是要确认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不是被动地机械复制,而是对客观世界积极地、能动地"反映".这就决定了学生的学习应该是一种满足内在需求的主动探索过程,而不是简单地把学生视为加工对象,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意识.语文教学无非要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而这几种能力的提高,无一不是靠学生自己多次反复的实践活动形成的.因此,在教学中,凡是学生能读的就让学生读,凡是学生能说的就让学生说,凡是学生能想的就让学生想,凡是学生能讨论的就让学生讨论,凡是学生能写的就让学生写,凡是学生能做的就让学生亲自做.给学生充分的自学时间、提问时间、读书时间和练习时间.这样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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