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之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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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原军,王光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之检讨[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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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原军 王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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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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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制定以来,备受国内外理论界关注,同时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对此问题所做的探讨会对立法修改有所裨益。在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中,客体处于一种统摄全局的地位,与其它三要件不是并列的关系,明确这一点才能避免理论上基于不同立场而发生的诸多争执,并以此思想为指导,对本罪的四要件加以辨析和确定,以期达成理论上的和谐和统一,共同达至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及繁荣刑法学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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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持有 不作为 |
文章编号: | 1672-1012(2006)01-0048-04 |
收稿时间: | 2005-11-2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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