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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
引用本文:王成玉.论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J].中国档案,2006(6):16-17.
作者姓名:王成玉
作者单位:贵州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550002
摘    要:我国针对档案的刑事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将针对档案的犯罪规定在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第100条:抢劫国家档案、军用物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修订,根据行为的性质,将针对档案的犯罪挪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抹去了原刑法中的时代烙印,使刑法典在内容编排上更为合理、科学。但是,两部刑法都只对国有档案做了规定,没有提到非国有档案即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的保护。

关 键 词:非国有档案  刑法保护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有期徒刑  刑事立法  国家档案  反革命罪  无期徒刑  军用物资  时代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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