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进路——从实体和程序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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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琦,刘松.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进路——从实体和程序层面[J].莆田学院学报,2023(1):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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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琦 刘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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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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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实证研究和基础法律关系的厘定,认为回购权应属于形成权。股份回购履行规则的阙如,让回购条款究竟如何履行成为难题。反思《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履行标准的合理性,在比较法视野下构建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规则:以具有清偿能力作为股份回购的判断标准,以董事会作为判断主体,以财源限制确定回购资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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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赌协议 股份回购 回购权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减资程序 清偿能力 董事会中心主义 财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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