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整合和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以实然和应然相结合的角度
引用本文:唐英.整合和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以实然和应然相结合的角度[J].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2(4).
作者姓名:唐英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
摘    要:法律解释的含义应界定为:在法律实施活动中(即广义的法律实施活动,由法律实施监督活动和法律实施活动构成)针对个案对法律进行的具体解释。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和权力观念,是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现状的深层次根源和实然基础,我们必须以应然的法律解释理论为指导,对实然现状去伪存真,留长补短,以实然和应然相结合的角度整合和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国法律解释体制应由法律实施监督解释和法律实施解释两大子系构成,两大子系均属广义的法律实施解释,是一种平行分工的关系。法律实施解释子系又可进一步分为法律执行解释、法律适用解释,在此子系中,法律适用解释处于优越和主导地位,在法律适用领域具有最高效力。

关 键 词: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体制广实然和应然  法律实施监督解  法律实施解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