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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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春阳,邢贺通.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21(9):7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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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春阳 邢贺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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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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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工智能技术为出版业的转型升级带来诸多可能,但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的不明确使行业发展存在隐患.将人工智能法学研究限定在弱人工智能范围内,肯定人工智能出版物的可版权性,否定人工智能的主体性.本文借鉴美国代理制度,将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的情况划分为开发阶段和市场化阶段,明确在开发阶段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人作品"制度,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开发商,版权侵权归责原则适用支配或受益原则;在市场化阶段适用承揽加工制度,版权归属于消费者,版权侵权归责原则以支配或受益原则为基础,限制适用间接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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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工智能出版物 可版权性 版权归属 版权侵权 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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