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帝怨毒杀人减死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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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彬.魏文帝怨毒杀人减死制度初探[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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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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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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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初元年十月(公元220年),魏文帝首次以“令”的形式颁布“怨毒杀人减死”制度。该制度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刘朱”案的发生则直接促使了该制度的产生。因“怨毒杀人”的理解不同,认定构成该制度应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对于违反该制度者,将被判处到指定地点服输作刑。与现代刑法相比,该制度将“怨毒”行为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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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帝 怨毒 怨毒杀人 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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