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法律传统看传统和现代化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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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德海.从中国法律传统看传统和现代化之争[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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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德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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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法政系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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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传统是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具有时代准用性。中国法律传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的糟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要超越中国法律传统。由此考察传统和现代化之争,有三个重要的启示:传统和现代化的争论要超越一般的糟粕精华论而深入到具体;对于传统的合理性和落后性要有确定的范围和明确可靠的标准;现代化的实质是西方优秀文明,尤其是法治文明的普遍化,中国现代化的实质内容是法治化,其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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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传统 法律文化 时代准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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