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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列传》中的“夺”和“与”
引用本文:吴大忠.《屈原列传》中的“夺”和“与”[J].滁州学院学报,2002,4(2):104.
作者姓名:吴大忠
作者单位:天长市汉涧中学,安徽,天长,239300
摘    要:<正> 《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谗之日……” “夺”,一本教材注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将“夺”释为夺取、“与”释作给予,不确。 关于这里的“夺”和“与”,近现代学者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与教材注释相同,这大概也是教材注释的蓝本。如胡念贻先生《屈原小传》:“有一次,屈原替怀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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