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列传》中的“夺”和“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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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大忠.《屈原列传》中的“夺”和“与”[J].滁州学院学报,2002,4(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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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大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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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长市汉涧中学,安徽,天长,23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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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谗之日……” “夺”,一本教材注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将“夺”释为夺取、“与”释作给予,不确。 关于这里的“夺”和“与”,近现代学者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与教材注释相同,这大概也是教材注释的蓝本。如胡念贻先生《屈原小传》:“有一次,屈原替怀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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