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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灾减灾法》的立法起草建议——我国物权法立法经验之借鉴与超越
引用本文:方印,褚洪光.我国《防灾减灾法》的立法起草建议——我国物权法立法经验之借鉴与超越[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42-45.
作者姓名:方印  褚洪光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人口社会法制研究中心
摘    要:我国《防灾减灾法》的制定应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基本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创新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完善人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起草模式。可以考虑由地方先行,先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灾减灾综合条例》,取得经验之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牵头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统一而成熟的作为防灾减灾基本法的《防灾减灾法》。

关 键 词:物权法  《防灾减灾法》  立法起草  启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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