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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传释词》“所”“可”互训异议
引用本文:毛毓松.《经传释词》“所”“可”互训异议[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3).
作者姓名:毛毓松
摘    要:王引之《经传释词》释“所”为“可”,释“可”为“所”,前人已有怀疑。本文认为:“所”为指示性代词,“可”为副词或曰助动词,词性不同,用法各异,在音韵上亦无多大联系。“所”“可”互训,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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