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说“人性”的合法性依据——重释朱光潜的“自然人性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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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亚明,马慧娜,白云霜.言说“人性”的合法性依据——重释朱光潜的“自然人性说”[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4(4):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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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亚明 马慧娜 白云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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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保定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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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期文论场域中的人学问题研究”,批准号:HB13WX025;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保定学院科研团队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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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人性说"是朱光潜在新时期对待当时的热点问题——"人学"问题的基本看法,也是朱光潜在新时期的代表性理论学说。新时期的朱光潜之所以对"人学"问题如此关注,正是源于他开始关注现实中的美学问题这一转变。朱光潜将"人性"解释成"自然本性",是在为论证"人性"的存在寻找合法性依据。因为"自然"在当时就意味着客观真实,它已经成为一种合法性的象征。朱光潜正是借"自然"的这种"天然正确"的象征意义来为"人性"确立其合法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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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朱光潜 “自然人性说” “人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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