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密歇根州与上海市教师聘任合同的比较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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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佳.美国密歇根州与上海市教师聘任合同的比较与思考[J].教学与管理,20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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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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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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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已经列入我国的《教师法》,然而要真正落实这项制度,我国应该且必须改革相应的人事聘任制度。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改革应从教师聘任合同出发,从而保证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通过比较美国密歇根州与上海市的教师聘任合同,笔者认为美国密歇根州与上海市教师聘任合同在下列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一、内容方面上海市的教师聘任合同共有8条,没有附录;而美国密歇根州教师聘任合同共有24条,且有7份附录作为补充说明。上海市的教师聘任合同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岗位;3.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4.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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