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机制 加快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残疾学生受教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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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志雁.完善保障机制 加快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残疾学生受教育水平[J].河北教育,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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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志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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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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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教育法律界定的特殊教育,是指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特定适龄人群实施的专门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最大限度地补偿他们的身心缺陷,实现残疾人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不仅是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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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水平 保障 机制 学生 地区经济发展 残疾人 智力残疾 教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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