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律人格制度中的政治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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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召成.罗马法律人格制度中的政治因素[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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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召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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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乡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新乡,45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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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治生活是古代社会生活的中心,相应地,政治权力安排影响社会各领域,罗马法律人格制度的构造亦不例外。罗马法中法律人格制度的构造是由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政治结构决定的,这种制度并非来源于个人的伦理尊严,而是家庭的政治地位。与现代民法中的个人属性不同,罗马法中的人格具有团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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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马法 法律人格 政治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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