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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档案的“及时性”及其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作用
引用本文:冯家强.病历档案的“及时性”及其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作用[J].档案与建设,2007(10):27-27.
作者姓名:冯家强
作者单位: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州贵阳550006
摘    要:病历档案是医患纠纷中医院与患者双方唯一可以取证的原始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往往要求封存或复印病历档案,这就对病历档案的“及时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我院历来对病历档案的管理极为重视,严格按照‘病历档案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即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接班记录必须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等;还对一些‘病历档案书写基本规范”没有具体规定完成时间的检查项目作出了完善和补充,如我院规定一般化验、B超、心电图等检查必须在4小时内出结果,每月定期对病历档案(包括归档病历档案和架上病历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各种记录和检查的病历档案相关规定内容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关 键 词:病历档案  医患纠纷  及时性  质量检查  原始资料  病程记录  主治医师  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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