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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制沿革及其合理改革讨论
引用本文:陶鑫良,张冬梅.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制沿革及其合理改革讨论[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8).
作者姓名:陶鑫良  张冬梅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上一世纪五十年代起的科技奖励法规与政策是其早期源头,已经三次修改的我国专利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是其主要源流,正在进行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和《职务发明条例》起草是其未来探求。笔者建议,在当前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制的改革中,一是职务发明奖酬规范应当全面覆盖职务发明从技术秘密阶段到专利技术阶段的整个专利生命周期。二是应当克服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奖酬法律法规的多元状态及其相互冲突,建立整合一致的职务发明奖酬法制体系。三是我国职务发明奖酬法制应继续保留和合理明确"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相应量化规范。四是应当弥补现行职务发明奖酬"约定优先"规范中可能会出现显失公平的缺口,对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原来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发明奖酬量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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