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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要坚持语言文字规范化
引用本文:焦健.新闻传媒要坚持语言文字规范化[J].中国广播,2007(1):42-43.
作者姓名:焦健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宁波记者站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作为四大传媒,拥有广泛的社会受众和社会影响。其语言文字运用是否规范、标准,不仅关系到传媒宣传报道的实际效果,而且反映着中华民族时代精神文明的水平。因此坚持语言文字规范化义不容辞。但是,近几年来不遵行这一准则的媒体越来越多、愈演愈甚,几乎涉及各类媒体。甚至不少方言区都在各自的地域办起了方言广播和方言电视,有的还用方言播报新闻。我认为这是一种逆潮流而动的趋势,不符合我国发展的大趋势。国家要发展和强大,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基础。两个文明建设都离不开语言文明这一重要内容,语言文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标志。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是国家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更是新闻传媒必须要坚持的方向。对此,作者有三点管窥之见。

关 键 词:语言文字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新闻传媒  社会影响  中华民族  语言文明  方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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