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唯物主义法理学的逻辑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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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晓闻.浅析马克思唯物主义法理学的逻辑形成[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3):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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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晓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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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唯物主叉法理学观形成于1835年到1846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出版这段时期,它的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35年到1842年上半年,即从马克思在大学就读到<莱茵报>创办前期,这是马克思确立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的过程;第二阶段,从1842年下半年到1844年初,即从<莱茵报>创办后期到<德法年鉴>创刊,这是马克思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现向唯物主义法律现过渡的时期;第三阶段,从1845年9月到1846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标志着马克思唯物主义法理学观念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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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法理学 唯物主义 人权 自由 |
文章编号: | 1009-2323(2008)03-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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