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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不变”的沙市附加费收据
引用本文:刘振邦.文号“永不变”的沙市附加费收据[J].上海集邮,1999(11).
作者姓名:刘振邦
摘    要:1992年12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鄂价费字(92)265号”文件,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给据邮件收取邮政建设开发费,每件0.3元。沙市邮局为此印制了专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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