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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校本课程开发之“赋权予教师”
引用本文:李玉恒.论校本课程开发之“赋权予教师”[J].当代教育科学,2005(8):26-28.
作者姓名:李玉恒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赋权予教师”是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前提。真正有效的赋权,应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充分信任教师的潜能为观念前提,以教师较好的综合素质为内在保证,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充当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为外在条件。

关 键 词:校本课程开发  赋权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教师专业化发展  学生个性发展  基本前提  综合素质  外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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