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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与原因
引用本文:张忠斌.新闻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与原因[J].新闻与写作,1993(10).
作者姓名:张忠斌
摘    要:近来年,新闻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笔者拟对其中的几个问题略加探讨。一、新闻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构成新闻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开传播、宣扬他人隐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现在有人将隐私理解为“阴私”,即指男女两性方面的一切秘密,如奸情、私情私事等。其实阴私只是隐私的一部分,从广义而言,隐私指的是个人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如个人日记、无生育能力、住所等。在新闻报道中,如何避免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呢?关键要把握好两个标准:一是“适宜不适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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