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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教育权的理性弘扬
引用本文:贺武华.教师惩戒教育权的理性弘扬[J].中国教育学刊,2011(6).
作者姓名:贺武华
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研究所;
摘    要:惩戒权是教师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职权。受社会转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权威走向式微,教师日渐变得被动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惩戒权的缺位或丧失首先源于人们对教师惩戒权与惩戒教育的认识偏差与失误。教师开展惩戒教育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学理基础,即惩戒教育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教育权、是教师施教育人的一种手段、是落实社会规范的一种方式、是对人性复归与高扬的一种展现。因此,在廓清与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学理基础与基本内涵前提下,学校、家长及社会应理解与支持教师合情、合理、合法地开展惩戒教育。

关 键 词:教师惩戒权  惩戒教育  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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