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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潘伟明.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5):38-40.
作者姓名:潘伟明
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湖南武冈422400
摘    要: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然其自实行以来一直广受诟病。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弊病及德、日、美等国证据时限制度的基础上,就重构我国民主证据失权制度提出了若干设想。

关 键 词:证据失权  弊端  重构  思考
文章编号:1672-7835(2006)05-0038-03
收稿时间:2006-02-21
修稿时间: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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