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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个县(市、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引用本文:范宏芳.我省11个县(市、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J].江西教育,2015(Z1):2.
作者姓名:范宏芳
摘    要:2015年1月9日上午,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1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反馈会在南昌召开,国家督学、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主持会议并讲话,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作表态发言,国家督学、国家督导评估组组长、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燕玲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江西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出席会议。1月5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江西省申报的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青山湖区、芦溪县、九江市庐山区、赣州市章贡区、吉安县、新干县、靖安县、铜鼓县、德兴市、

关 键 词:国家义务教育  评估认定  南昌市青山湖  教育厅副厅长  靖安县  芦溪县  督导评估  评估反馈  章贡区  德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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