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个县(市、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
| |
引用本文: | 范宏芳.我省11个县(市、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J].江西教育,2015(Z1):2. |
| |
作者姓名: | 范宏芳 |
| |
摘 要: | 2015年1月9日上午,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1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反馈会在南昌召开,国家督学、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主持会议并讲话,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作表态发言,国家督学、国家督导评估组组长、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燕玲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江西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出席会议。1月5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江西省申报的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青山湖区、芦溪县、九江市庐山区、赣州市章贡区、吉安县、新干县、靖安县、铜鼓县、德兴市、
|
关 键 词: | 国家义务教育 评估认定 南昌市青山湖 教育厅副厅长 靖安县 芦溪县 督导评估 评估反馈 章贡区 德兴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