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3月8日,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向市档案馆移交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档案和礼品档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各种荣誉档案和礼品档案,要不折不扣、完整安全地向市档案馆移交。市直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荣誉档案、礼品档案的移交工作。通知规定,对于荣获国家级、省级集体的荣誉档案、礼品档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整理、移交工作。在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基础上,要将集体荣誉档案和礼品档案实物与《登记表》一并于5月20前移交市档案馆。对于2006年后形成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档案和礼品档案,先由各单位档案室进行登记整理后,于次年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时,移交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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