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作文”部分的说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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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秀英.《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作文”部分的说明(上)[J].辽宁教育,19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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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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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认清小学生作文的性质 所谓性质即一种事物区别于他属事物的根本属性。义务教育小语大纲关于作文性质的表述是:“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小学生作文就是练习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或亲身经历的事情,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和现行大纲相比,这种表述更准确、更科学了。表现在:第一,把“文字”改成“语言文字”,准确地表达了作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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