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困难幼儿实行“助学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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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8年秋季开始,南京市将现行的“助学券”制度范嗣扩大到幼儿教育阶段,实现了从幼儿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的全覆盖。幼儿“助学券”制度实行按月对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资助的方式,实行标准为一般园保育教育费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町以享受1600元的“助学券”补助。适用范同是在南京市幼儿园(含民办)人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即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在园就读幼儿以及孤残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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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幼儿园 南京市 助学 义务教育阶段 农户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 教育费用 高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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