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立法的焦点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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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顺亭,张向军,马福开.民办教育立法的焦点解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2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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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顺亭 张向军 马福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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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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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民办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66、67条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不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只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这说明。民办“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第66条所谓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然而,从其主要活动性质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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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办教育立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民办培训机构 解析 焦点 社会组织 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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