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论不作为的对抗性——以丢失枪支不报罪为例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按照刑法学界的通说,不作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有作为义务,有条件履行作为义务,没有履行。本文以"以假枪冒充真枪上交"为例,以不作为的行为评价中的"对抗性"为立足点,分析何谓"没有履行",即何谓法所期待的行为。

关 键 词:不作为  对抗性  法所期待的行为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