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记者必须学习《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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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华.编辑记者必须学习《广告法》[J].视听界,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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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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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射阳县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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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告本身就是信息,是有偿、有责任的信息。大多数踢广告又是通过新闻媒介发布的。这就注定它与新闻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就要求新闻战线上的记者、编辑必须认真学习广告法規,才能避免在新闻采访、编辑、发布过程中,违反《广告法》与新闻纪律。某县一乡办小厂,将氮磷钾三种化肥混合,美其名目:“配方配料”。到某新闻单位做广告。由于没有三证(生产许可证、质检证与合格证)。广告部未予办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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