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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著作权公示失灵及其缓解路径
引用本文:张颖.数字时代著作权公示失灵及其缓解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2023(8):64-71.
作者姓名:张颖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享经济下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7CFX036)的研究成果;
摘    要:自动生效原则下,著作权公示失灵给累积型作品创作和投资带来的阻碍尤为突出,著作权公示制度需要系统性构建。著作权公示外部性是引起著作权公示失灵的主要原因,且在数字时代呈现扩大化趋势,其主要由权利溯源类公示信息的缺失引起,权利范围类公示信息的不足加重了公示负外部性,最终导致数字环境下作品的查找困境与利用困境。缓解公示失灵的路径是实现公示外部性的内部化,数字技术与公示手段的有机结合为公示失灵的缓解提供技术支撑。制度层面则应通过明确公示原则、开展公私合作的公示模式以及适当赋予未公示权利人负担等措施,构建全国统一的著作权公示信息平台,缓解权利溯源层面的公示失灵,并在此基础上从权利范围层面探索和优化权利明晰机制和权利交易机制。

关 键 词:著作权公示  公示失灵  公示信息平台  区块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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