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创造内容”跨媒体利用的版权实践及逻辑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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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米竞.“用户创造内容”跨媒体利用的版权实践及逻辑进路[J].出版发行研究,2023(5):4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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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米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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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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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WEB 2.0环境下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版权配置研究”(项目编号:17BFX08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共数据市场化配置法治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YJC820052);;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共享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10106006);;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区块链技术下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1CFX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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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数字传播及出版发行等方式利用“用户创造内容”是促进媒体深度融合,推进数字版权生态系统建设的微观要义。实践中网络用户服务协议对利用“用户创造内容”的约定存在跨媒体利用关注度不高、未有效联合版权法的制度优势和网络空间的技术特色、标准缺失等不足。结合跨媒体利用“用户创造内容”的已有实践,同时以遵循版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及价值共创理论等为逻辑指导,提出在多场景中以类型化方式推进“用户创造内容”跨媒体利用的观点及方案,旨在高效发挥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各自优势,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用户创造内容”版权价值的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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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媒体深度融合 网络用户服务协议 数字传播 出版发行 版权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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