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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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威权.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2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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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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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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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解决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难题,2013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贪污案件、普通的贿赂案件及渎职案件,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直接会见当事人. 在新规定落实中出现的阻碍律师会见权实现、律师介入职务犯罪的侦查给检察机关侦查活动带来的挑战,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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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律师会见权 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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