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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威权.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20):32-33.
作者姓名:王威权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摘    要:为了解决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难题,2013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贪污案件、普通的贿赂案件及渎职案件,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直接会见当事人. 在新规定落实中出现的阻碍律师会见权实现、律师介入职务犯罪的侦查给检察机关侦查活动带来的挑战,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律师会见权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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