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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引用本文:孔志远.论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2).
作者姓名:孔志远
作者单位:伊犁州纪检委
摘    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明确规定:“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特别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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