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小费”与强制缔约义务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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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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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打车软件设置"小费"对传统的出租车运输合同订立过程造成了冲击,主要表现在承运人可以"合理"索要小费、承运人可以拒绝未追加小费的托运人的要约、承运人可以自由选择同追加高额小费的承运人缔结合同以及承运人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规制托运人逃欠小费的行为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缔约过程转变分别同强制缔约义务的缔约条件限制、强制缔约对缔约能力衡平状态的维护、强制缔约对竞价结构的限制以及强制缔约的实质契约正义机能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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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约车 强制缔约义务 缔约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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