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与"協和"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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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正志,邵男."协和"与"協和"之争[J].职业圈,2006(12):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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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正志 邵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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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回顾:商标权利人享有的商标权益依法受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郑正华诉北京协和生物医药化妆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商标侵权一案,正是通过法律途径捍卫了自己的商标权益。原告郑正华诉称,2002年10月28日,经核准,原告经合法转让取得了“协和”化妆品注册商标。2004年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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