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的性质任务与科研方向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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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洪生.教育学院的性质任务与科研方向刍议[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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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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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部1982年《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宗明义地对教育学院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学院是承担培训中学的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任务的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规定说明:一方面,教育学院具有“高等学校”这个带根本性的性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体制,决定了教育学院在办学进程中要从事科学的研究,特别是教育科学的研究和各门学科教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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