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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发布第624号令,《教育督导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教育督导条例》分为总则、督学、督导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二十七条。《条例〉指出,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关 键 词:《教育督导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  传真  国家教育方针  教育教学工作  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  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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