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规析论 |
| |
引用本文: | 罗华庆.近代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规析论[J].出版发行研究,1993(4). |
| |
作者姓名: | 罗华庆 |
| |
作者单位: | 中科院近代史研究所 |
| |
摘 要: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施行。追寻历史的印记,早在20世纪初,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即已产生《大清著作权律》,其为近代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规。《大清著作权律》,由清末的民政部拟定、资政院议决,清廷于1910年12月19日谕准颁行。该律共5章55条(“通例”4条、“权利期间”11条、“呈报义务”8条、“权利限制”27条、“附则”5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