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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自然人的范围及其破产能力分析
引用本文:程功舜.我国商自然人的范围及其破产能力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4):124-127.
作者姓名:程功舜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摘    要:我国商自然人拥有可供自己处分的财产,具备了破产的物质条件,因而有破产能力,我国破产法应该赋予商自然人宣告破产的资格,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

关 键 词:破产能力  商自然人  破产免责
文章编号:1007-1792(2006)04-0124-04
收稿时间:01 10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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