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学位授予审查制度的反思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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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瑞卿.我国现行学位授予审查制度的反思与修正[J].高教探索,2012(1):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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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瑞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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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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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以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为二级审查主体,以课业完成情况、学术水准和道德品质为审查内容的学位授予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权限不清、自制的规则与上位法相违背、有效救济途径缺乏等问题.结合实践探索,解决这一问题需设立三级审查主体,明确各级审查主体的权限和审查标准,并结合实际对《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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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位授予审查制度 学术自治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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