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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书记官专业法律类课程改革的探讨
引用本文:王业辉.对书记官专业法律类课程改革的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2(33):76-78.
作者姓名:王业辉
作者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2011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课题(项目编号为:Hjsk2011-106)
摘    要:书记官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其法律类课程的设置和教学理念应充分满足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适当重视法理学的教育、改革书记官工作实务课程的内容与教学组织方式。在教学方法上,注重形成学生对法律的整体形象,注重对法律语汇的讲解以及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解能力而非思辨能力。

关 键 词:书记官  法律课程  课程改革  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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