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立法必须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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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喜才.高教立法必须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J].江苏高教,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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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喜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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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高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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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国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教立法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关于高等教育条款为基础和依据的高教法律体系,这无疑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在高教立法建设中,我们有时只重视了法规的制定,却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对高教立法的指导作用,甚至出现了一些不能正确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不利于高教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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